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五篇模版]
qdcr-2014-05500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青住金发„2014‟4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的通知
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现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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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3.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原件、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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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