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标的范围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须知
为了保障航空货物运输的安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决定在我国民用系统试行“负责运输制”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相结合的新的经济补偿方法,使参加保险的货物在空运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以利于生产发展和经济稳定。向民航部门托运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将其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一、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雷电、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
(二)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三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三)因受到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四)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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