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经济适用房买卖的一些法律问题和相关政策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买卖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无效赔偿
王富利律师
2010年3月,乔女士购买一套位于北京市某区的经济适用房,付款方式为首付款加银行贷款。乔女士购买该经济适用房后,于同年的8月份将该经济适用房转让给黄某。合同约定,乔女士按照原价将该房屋转让给黄某,保证黄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同时合同还约定了乔女士将房屋买卖合同及贷款抵押合同一并交给黄某,原购房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由黄某承继。同时约定乔女士积极协助黄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后,黄某将房款全部支付给乔某,并支付乔某转让费80000元。同年10月份,房屋如期交付。黄某搬进房屋,并进行装修居住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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