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政策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申请廉租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据了解,目前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0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2年以上;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同时,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区、县廉租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廉租住房申请表;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4.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
漳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参考资料。漳政综〔2012〕110号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二)低于公布的中等偏下家庭收入(财产)标准(具体由市民政局按年度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
(三)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条所称个人是指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
(一)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以上,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低于公布的中等偏下人口收入(财产)标准(具体由市民政局按年度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
3、无房户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二)新就业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提供所在就业单位证明,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无房。
“十二五”期间,力争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市区居住一定年限的本省(市)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具体供应时间、条件等由市住建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当年新调入市、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无房个人或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家庭收入标准限制。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收入限制,并优先轮候配租。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的,承租人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租金。
(未完,全文共3093字,当前显示101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