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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文件

椒政发【2003】

264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区委、区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细则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政协、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年12月31日印发(共印160份)

台州市椒江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建立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体系,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高城镇职工、居民的住房水平,加强对我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经济适用住房计划与建设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它包括政府解困房、安居房。计划、建设规划、土地、房委办等部门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联合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计划和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报国家、省、市审批,由区房委办负责分期分批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组织建设,并实行招投标制度,确定具有一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开发建设企业对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实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和审定程序

(一)申购对象


(未完,全文共2322字,当前显示6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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