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理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1)
单位办理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一、享受生育津贴需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二、必须提供的资料:
1、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加盖单位公章(可提供惠州市: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广发行、邮政储蓄、农商行);
3、单位已支付参保人生育假期的工资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开具的书面委托证明(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单位受托人的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非财政全额拨款证明。
三、不同申请类别还需提交以下专项资料:
(1)、顺产、剖腹产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
2、疾病诊断证明书;
3、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申办当时未提供独生子女证的不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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