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告知书
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011年12月14日,市政府印发了《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日政发
{2011}43号),自2012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门诊报销范围,这是我市实现人人享有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切
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负担的重大举措。
参保缴费——个人不缴费,所需基金从统筹基金划转
职工和成年居民每人每年8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50元,分别从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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