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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无积案先进法院”工作总结

梁法(201*)31号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201*年,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在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过程中,认真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大局”这一工作主题,坚持围绕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积案的化解力度,使得一批久拖未结的积案得到执结,一些涉执上访案件实现了息访息讼,有效改变了执行案件“累积清理再累积再清理”的被动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201*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43件,执结143件,结案率100%,结案标4344万元,实际执结率76%,执行到位率68%。涉执信信案件8件,其中执行和解3件,强制执行2件,司法救助3件,全部得到化解。委托执行案件3件,会部执结。

我院执行工作的具体作法是:

一、精心组织部署,优化执行工作

年初,院党组十分重视执行工作和“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将执行工作摆在全院审判工作的突出位置,在组织领导、活动宣传、信息管理、责任落实等方面做了详细的部署。

1、加强领导。院党组对“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十分重视,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学明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院长、执行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执行局、立案庭、办公室等部门干警为成员,各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加大对执行一线的人员、装备、经费投入,切实抓好“创建活动”的部署和检查,督促工作。

2、加强“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宣传。“创建活动”期间我院在辖区的乡镇所在地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将清理执行积案的公告张贴、宣传到各乡镇及执行案件当事人的所在地,向被执行人送达限制高消费等法律文书,以强大的舆论功势,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开展“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加强信息管理。对201*年以来的执行案件,进行分类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家底明。有财产案件和无财产案件,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各项“创建活动”的标准在法定期限内结案。

4、加强责任落实。我院将清理出来的积案,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执行局长、执行庭长、执行科长对各自分解的案件负责,坚持“四定一色”,即定案、定人、定时限、定责任,包案件执行。

二、宽严相济,注重执行效果

执行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执行工作的好坏,直接体现对当事人司法救济的程度。在这次“创建”活动中,我院通过宽严相济的执行措施,执结化解了一批“老大难”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1、分工负责,整体协作,重点化解涉执信访案件。涉执信访案件均是多年来未执结的“老大难”案件,多年来一直困扰着法院的执行工作。在这项工作中,一是制定了涉执信访案件分解机制,按照“谁办理谁接待”的原则,将涉执信访案件分解到各执行小组,各执行小组又分解到各承办人,做到每案有专人处理、专人负责接待。二是制定执行局长对涉执信访案件的督办制度,每周一,执行局长坐班接待涉执信访案件当事人,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及时找承办案件的执行人员了解情况,并研究解决办法三是对涉执信访案件实行执行会商制度,每案先合议,再制定执行方案,对有履行能力的钉子案、骨头案,先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能和解结案的,尽力做详细的工作,达成和解协议,对一些拒不履行的当事人采取了拘留、罚款、查封等强制执行的措施,化解了一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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