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网站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2012-01-16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国税系统网站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纳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在线办公、学习交流的功能,确保网站安全、有序、高效运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站建设与管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工作,紧贴广大纳税人和国税人员的需求,本着“坚持合法性、突出实用性、增强互动性、提高时效性、确保安全性”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网站功能,充分发挥国税网站的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站包括浙江国税互联网站群(以下简称“外网站”)和浙江国税内网站群(以下简称“内网站”)。其中,外网站包括省局主站、地市局子站和县(市、区)局子站;内网站包括省局主站、地市局子站、县(市、区)局子站和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子站。外网站是指浙江省国税局设立在国际互联网上,面向社会各界特别是纳税人的专业性政府门户网站。外网站的主要目标是办理网上涉税业务,普及税法知识,发布税收资讯,开展纳税辅导,宣传国税工作,展示国税风貌,加强国税机关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推进网上税务公开,完善网上税收服务,努力构建功能齐全、内容丰富的网上办税服务厅。主站为全省公众及纳税人提供全面综合涉税服务,子站为各市、县(市、区)局向辖区公众及纳税人提供本地特色的综合涉税服务。
内网站是指浙江省国税局设立在国税系统广域网上,面向全省国税干部职工的内部办公网站。内网站的主要目标是为国税干部职工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推进政务公开、在线办公和学习交流,整合各业务软件实现单点登录,提高工作、学习效率和质量,加强内部沟通,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构建功能齐全、内容丰富的网上办公环境。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
第四条网站的组织形式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强化服务”的原则,由省局对内、外网站群统一规划,各级国税机关分级管理,网站主管部门牵头,技术部门运维,各部门分工负责。
第五条省局成立网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协调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网站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浙江国税网站群的系统建设、业务培训、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估等业务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的软硬件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备份等技术维护工作。
省局网站主办部门配备3名以上专职网站管理员,其他各部门指定1名主管领导及1名网站联络员,并向网站主办部门备案,在授权范围内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局、税务学校网站可细化省局办法,做好本级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网站主管部门。各级国税机关办公室是网站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网站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网站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牵头制定网站管理的综合性制度,协调、督促网站各项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的落实;
(二)根据网站发展要求,提出网站业务发展的总体规划,并负责审核各应用单位提出的具体应用需求,组织落实网站管理的培训工作;
(三)牵头负责网站栏目的规划,版面的设计主功能设置,确定网站管理的工作程序和权限;
(四)负责组织网站的改版及优化升级,及时解决日常应用中的具体问题,对涉及网站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规范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对本单位各部门及各子站的应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六)负责对本单位及各子站的信息内容进行监控,协调、组织和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网站“公众参与”类信息的分发,以及责任栏目的维护;
(八)负责网站操作使用教育和培训;
(九)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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