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号文件精神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2006〕3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是全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将有力促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为认真贯彻国发〔2005〕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与国发〔2005〕3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意义
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繁荣城乡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势头强劲,总量增长迅速,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2005年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已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52%,上缴税收占全省的40%以上,在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现,正处于健康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05〕3号文件精神,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中原崛起、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大财政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扶持力度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发〔200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省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如县域经济发展资金、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科学技术经费等,要打破所有制界限,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三、切实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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