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生管理条例
一、总则
l、为了加强住宿生的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建设优良校风,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2、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二、宿舍管理组织
1、住宿生的管理工作由政教处研究安排,管理员由政教处指派,其具体工作由政教处评估考核,政教处同时负有指导、协助管理员工作的责任。
2、作为宿舍管理的主体,班主任应把本班住宿生的教育管理放的学习、生活情况外,还应坚持把住宿生在住宿期间的表现纳入学生操行评定范围,并认真及时地处理公告栏通报的本班住宿生有关情况,落实学校安排的有关住宿生的各项工作。对一般的违纪现象,班主任应根据本条例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每个学生宿舍的寝室长,一般由班主任确定,由政教处负责备案。宿舍寝室长必须负责安排落实本宿舍的日常事务并进行检查,同时还必须完成班主任及宿舍管理员下达的各项任务。
4、住宿生的宿舍、床铺等由政教处会同年级组统一编排。学校其他部门人员不得擅自调整。
5、住宿生的日常表现由管理员负责检查,学生会负责打分评比,所有结果纳入班级量化进行考核,并与先进班集体的评比挂钩。
三、住宿生日常行为规范
1、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服从政教处和班主任的教育管理。接受管理员及学生会的检查和监督,自觉维护学校及宿舍的集体利益。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离开和进入宿舍,在上课、自习、做操或其他集体活动时间里不得进入宿舍。
3、按时就寝,就寝铃响后,不准在室外活动,不准在室内谈笑、高声叫嚷,更不准说粗话,打架吵闹。熄灯后,不准点灯、讲话、洗衣服;不准听收(录)音机、mp
3、mp4等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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