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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故意伤害案—刑事和解之司法践行

陈鹏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当事人:法官:文号: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公诉机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鹏,男,1983年8月10日出生。

辩护人安学锋,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洛涧检刑诉(2009)2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鹏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王留全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杜红强,被告人陈鹏及其辩护人安学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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