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备案及验收备案需要资料
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复印件);
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1份(复印件);
5、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1份(原件);
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份(原件);
7、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复印件);
10、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1份(原件);
11、《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份(原件)
12、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1份(原件);
13、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1份(复印件);
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份(复印件)。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申请表(并联验收项目)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筑竣工平、立、剖面图及竣工总平面图)2份(原件);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4、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附验线回单、含电子文档)1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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