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科院长期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吉林农业科学院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
中心)长期临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我院研究团队项目和高技能岗位对长期临时用工的需求,保证各项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依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和《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长期临时用工是劳动合同关系不在我单位,由劳务派遣公司转移派遣到我单位临时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的首次使用期限应在2-3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所属各单位的研究团队和高技能岗位。
非高技能性的普通工岗位临时用工和短期季节性临时用工采取购买服务和委托管理的形式予以解决。
第四条
人事处是长期临时用工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长期临时用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使用程序
第五条每年的1月15日前,由各单位根据人员需求情况,制定长期临时用工年度需求计划,报送人事处。
1第六条人事处根据各单位长期临时用工需求计划,会同科研管理处、财务处核实申请人研究团队项目及可支配经费情况,根据全院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和相应的科研任务,以及高技能岗位申报单位情况,确定全院年度长期临时用工需求计划,报院审批。
第七条由人事处拟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名称、级别、条件、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由人事处负责组织报名,严格按发布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参考省里公开招聘的面试要求和程序进行面试,择优确定拟使用的劳务派遣人选,组织拟使用劳务派遣人选体检。
第九条对体检通过人员进行相应考核,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实际操作技能以及团结协作能力,考核是否符合所应聘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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