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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博士后工作,根据《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立

(一)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

(二)设立流动站的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

(三)流动站的设立,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由拟设立流动站的院、系(所)提出申请,校博管办审核汇总后报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院、系(所)及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一)院、系(所)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学校已设立的流动站(一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学科,经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

(二)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具备招收博士后研究条件(研究课题落实、经费充足)的在职在岗教授或研究员。学术水平高、有重大或前沿项目、研究经费充足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招收博士后,须经本单位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三、博士后的类型

(一)一般博士后:经学校和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招收的博士后。具体包括:

1.留学回国博士后。指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企业博士后。学校流动站与已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博士后研究工作在企业开展。

3.在职博士后。指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并能够全时脱产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4.除以上三种类型以外学校自筹经费招收的一般博士后

学校鼓励招收世界著名大学毕业的、学术水平较高的外籍博士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校内博士后。学校博士毕业生申请到学校相同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学校批准招收的博士后。

四、申请博士后应具备的条件和需要递交的材料

(一)申请博士后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的人员;

2.申请者获得博士学位年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年;

3.申请者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在职人员必须全时脱产到学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我校博士毕业生一般不能申请进入我校相同一级学科流动站作一般博士后(可申请作校内博士后)

(二)申请者应向设立流动站的院、系(所)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申请清华大学博士后简况表》(网上申请报送);

2.两位本领域专家推荐信(留学回国或外籍博士至少提供一封国外教授专家推荐信)

3.表明其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如。获奖、鉴定、专利证书、学术论文等)、学位论文等材料。

五、招收博士后的程序

(一)各院、系(所)公布招收博士后的信息,申请者网上申请

(二)各院、系(所)将所收到的申请材料转送相关教研室或申请者选择的合作导师审阅,并提出意见

(三)院、系(所)组织面试考核小组,统一对已确定的面试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进行考察(可参考《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人考核办法》),择优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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