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在职人员从事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参考格式)
甲方:清华大学
甲方授权单位:
乙方(申请人):性别: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丙方(申请人所在单位):
乙方申请到甲方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甲方经考核拟同意接收。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同意,就乙方申请到甲方从事博士后研究事项,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之有效期限,为乙方在甲方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期限。该期限一般为来校报到日期当月算起满24个月,即自年月日到年月日。若乙方申请提前或延期出站,本协议的有效期以甲方批准乙方的提前或延期出站日期为准。
二、甲方的义务
1.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为乙方解决工资、住房、子女入托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子女户口在北京的附属学校不能接收)等待遇。
2.甲方合作导师在乙方进站前,明确乙方在站期间科研课题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保证乙方在进站后可立即开始工作。课题主要内容:预期目标:
3.甲方合作导师在乙方进站两个月内,应与乙方签订《科研合同》,进一步明确乙方
1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主要内容、预期目标和科研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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