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行政调解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市行政调解协调指导委员筑府法通〔2013〕60号文件精神和《市行政调解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及《市行政调解工作目标考核量化评分表》标准有关要求。市人防办高度重视,认真按要求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开展了行政调解工作专项检查和自查评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年开展了行政调解工作开展的情况
(一)机构、人员、及设备建设情况
根据工作职责需要,成立了市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调解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防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人防办分管副主任及其他班子副职担任,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市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调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秘书法规处,负责行政调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秘书处长担任。并明确秘书处两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配有行政调解的办公用的电脑、摄影机、照相机、录音笔等设备。
(二)行政调解决策机制建设情况
严格要求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在程序、适用法律依据上严格依法、依规正确把关,在在工资中认真准确把握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省人民防空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遵循“行政调解法”的有关程序,对涉及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和当事人进行了人防法律法规和行政调解宣传教育。我办2013年,无行政调解工作的案子,可评96分以上。
(三)行政调解制度建设情况
(未完,全文共2032字,当前显示6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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