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省科技厅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院士和高水平专家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创新型省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黑龙江省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是以我省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以省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为核心,以产学研合作为导向,以解决产业关键技术难题为目的的联合攻关组织机构。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采取技术需求单位提供运行条件,院士及其团队实质参与,政府部门规范引导的模式来建设。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一)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二)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需求,开展关键性、共性技术的研究及重大新产品的研发。
(三)推动和吸纳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成熟技术和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改造传统产业、形成新兴产业。
(四)发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科技优势,推动我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科技资源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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