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x经济技术开发区院士(专家)工作站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四川xx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经开区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促进经开区技术创新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国家一流的生物医学科技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园区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园区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四川省和x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暂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接受上级人民政府、科技局、科协的具体业务指导。第四条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园区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园区管委会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园区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察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第五条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园区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站办公室),由园区管委会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
工作站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园区内各企业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相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食宿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日常事务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院士工作站与产学研合作院校之间的关系;向上级院士工作站管理机构请示和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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