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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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科技合作,促进我省企事业单位与“两院”院士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我省院士工作站建设与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工作站是以我省企事业单位为依托,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为技术支撑,以提高依托单位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河南省科技厅是全省院士工作站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创新平台等方面对院士工作站给予支持。
第四条
河南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院士工作办公室)负责制订全省院士工作站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具体负责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的设立、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省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各省辖市(直管县)科技局,分别负责本系统和本地区院士工作站的建设申请审核工作;协调工作站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和运行。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六条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一)围绕企业或行业发展需要及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服务企事业单位及产业发展,以项目为核心,针对企事业单位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开展技术咨询、联合攻关、开发新产品;
(三)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创新成果,共同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促进产学研合作;
(四)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
(五)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
申请建设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未完,全文共2214字,当前显示71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