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统计工作自评报告
根据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印发县2014年度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要求,我局对本系统各项统计工作开展了自查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1.统计基础工作(总分12分—自评分12分)
明确了副局长为组长,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2分);配备了、两位同志为兼职的综合统计员(3分);明确了统计工作责任和分工的计(2分);统计人员做到了持证上岗(3分);建立了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并上墙(2分)。
2.统计管理工作(总分40分—自评分40分)
(1)本单位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达标,有一间独立办公室作为统计办公场所,有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认真组织实施了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承担的常年统计调查任务,并按“六有”标准开展了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基层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化达标率达10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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