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博士后工作,根据《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立
(一)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
(二)设立流动站的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
(三)流动站的设立,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由拟设立流动站的院、系(所)提出申请,校博管办审核汇总后报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院、系(所)及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一)院、系(所)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学校已设立的流动站(一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学科,经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
(二)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具备招收博士后研究条件(研究课题落实、经费充足)的在职在岗教授或研究员。学术水平高、有重大或前沿项目、研究经费充足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招收博士后,须经本单位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三、博士后的类型
(一)一般博士后:经学校和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招收的博士后。具体包括:
1.留学回国博士后。指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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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院、系(所)为面试通过的待进站人员发放《给待进站人员的信》,院、系(所)根据待进站人员确认的进站时间,通知其准备进站审批材料。京外人员应到清华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
(五)院、系(所)向校博管办报送申请材料如下:
1.《拟录用博士后登记表》
2.《申请清华大学博士后简况表》(网上申请和报送)
(六)院、系(所)招收不同身份申请人员的补充说明:
1.企业联合人员。与企业联合招收的人员主要由企业选拔,合作导师与院、系(所)有责任对其人选进行考查,并将商定的《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报校博管办审核。
2.在职人员。人事关系未转入学校的人员不能办理户口迁移。
3.外籍及港澳台人员。院、系(所)必须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的入境等手续,并应为外籍博士后缴纳医疗保险。
六、博士后进站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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