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根据国人部发(2006)149号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站学科
一级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
主要研究方向:
水环境研究
环境生态与生物地球化学
湿地变化与环境效应
环境变化与物质循环
污染物环境过程及其控制研究
环境生物学
农业生态环境
资源环境遥感信息
生态系统管理
环境与发展
二、博士后管委会
设立“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我所博士后流动站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博士后的招收、管理由人事教育处负责。
三、合作导师
1.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导师必须是科研项目多、经费充足、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研究员,或承担重大项目的研究员。
2.合作导师有下列责任和义务:
(1)协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制定和实施研究方案、进行开题报告、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
(2)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经费。
(3)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科研活动管理。
3.博士后合作导师有权决定合作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分配比例。有权辞退不执行工作协议的博士后人员。
4.博士后管委会要对合作导师进行考核,对不负责任者取消合作导师资格。
四、博士后研究岗位及申请资格
1.博士后研究岗位
博士后研究岗位是根据学科方向、承担的科研项目以及科研经费而确定。
2.申请资格
(1)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近三年至少已发表sci检索论文1篇或学报级刊物论文3篇。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必须全脱产,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的非在职人员。
(2)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科,经批准可以依托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
五、博士后入站手续
1.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原单位同意推荐的信函;
(2)两位本学科领域教授的推荐信(其中至少一位是博士生导师);
(3)博士学位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4)博士学位论文及有关学术著作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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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