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绍兴、宁波实践总结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绩效岗位结构
及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
根据学校绩效岗位聘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是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浙商大人〔2011〕130号)、学院经费核拨和使用管理办法(浙商大财〔2011〕134号)、教职工收入分配办法(浙商大人〔2011〕132号)、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浙商大科〔2011〕148号)、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浙商大人〔2011〕133号),以及学校对于学院的任期目标考核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了2011年7月-2014年6月院聘教师绩效岗位结构及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
1.院聘教师绩效岗位结构
根据学校关于院聘教师绩效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以及学院教师目前职称结构的实际情况,对于4-9级院聘教师绩效岗位大体上按照10%、15%、15%、25%、20%、15%的比例确定。
2.院聘教师绩效岗位基本职责
(1)院聘教师绩效岗位基本职责主要是指应该完成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根据学校下达的学院任期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主要任务,考虑到学院教师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大体上按照学院任期目标责任书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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