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浦东新区人才户籍引进实施办法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浦东新区支持鼓励人才若干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所在单位注册(登记)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本科毕业,盛大工作三年;硕士毕业,盛大工作两年,并符合《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人才。
第三条(激励措施)
为符合《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人才办理上海市户籍,其中新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及其它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单位高管、主要研发人员、主要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和为浦东做出一定贡献的得到市场和社会认可的特殊人才,优先办理上海市户籍。
第四条(申请及审核程序)
符合上述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用人单位向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市民中心受理窗口提出人才户籍引进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人才交流中心初审后报新区人事局审核;
3、新区人事局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上海市人事局审批;
4、上海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用人单位到原申请点办理有关落户手续。
用人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应如实写明申请引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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