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9劳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9、发生一起十级伤残事故,乙方负责人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
10、发生未造成伤残等级的事故,乙方负责人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0%。
(三)、处罚
1、对甲方及总包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合格的劳务队将处以及1000—3000元的罚款。
2、总包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对乙方违规作业有权予以经济处罚。
甲方:(公章)
乙
方:
甲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克拉玛依市和协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生产职责,维护劳务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工程分包合同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及控制指标
1、各劳务作业队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设施及环境的安全。
2、全年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为0;全年安全生产重伤事故(六级—一级伤残)为0;降低轻微事故(七级—十级伤残)发生。
二、责任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经施工总包方验收合格,人员撤离现场时止。
三、安全生产主要目标
1、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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