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甲方:儋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乙方。海南省儋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为搞好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实现我市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减少工伤事故、遏遏死亡事故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管理目标,特制订如下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对乙方承建的在建工程项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并委派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
2、负责对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全,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措施未落实、未办理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及场地和设施准备不到位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允许开工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后,按有关规定履行对现场安全巡查和抽查职责。
3、向乙方传达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指示精神,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调查和索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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