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为搞好学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实现学校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减少工伤事故、遏制死亡事故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管理目标,特制订如下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对乙方承建的在建工程项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2、负责对乙方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现场核查,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未落实,未办理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及场地和设施准备不到位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允许开工建设。
3、向乙方传达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指示精神,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调查和索取有关资料。
4、指导乙方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及管理规定等,监督乙方对施工安全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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