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新规开始施行
新规明确了征地主体、被征地农民社保、新旧补偿标准衔接等问题
自今年11月1日起,三亚开始施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新规定,这是南岛晚报记者11月3日从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获悉的。据悉,新标准明确了征地主体,并对新旧补偿标准衔接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新规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
随着三亚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设项目逐渐增多,各区镇开展征地工作强度不断增大,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用与被征地单位、个人较高预期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促进三亚市各区镇更好开展征地补偿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协调农村事务的积极作用,妥善处理征地矛盾,切实保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三亚市土地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三亚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和《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凡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为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的,适用本规定。
据了解,新规定明确了组织实施征地的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并对原征地补偿相关规定中,收回国有农场、林场、盐场、矿场及部队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留用地安置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新规明确新旧补偿标准衔接问题
在3日下午召开的三亚市征地补偿新政策解读会上,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对新政策执行有关注意事项进行政策说明。其中,备受关注的是新旧标准衔接阶段的补偿问题。
(未完,全文共2219字,当前显示70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