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监督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监控管理规定》——(1)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监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武规拆字[2003]6号)
各规划国土分局,各有关建设单位: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监控管理规定》已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2000年12月7日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印发《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专项资金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武规土拆字[2000]034号)同时废止。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监控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确保被拆迁人房屋拆迁后得到补偿安置,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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