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我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符合条件的大专生可落户
2011年12月1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向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印发了《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文件。12月19日,根据这一规定及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大连市公安局出台《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引进人才落户条件,引进人才落户手续以及引进人才落户程序作了具体规定,该规定及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为做好我市引进人才落户工作,市政府出台《暂行规定》。凡是我市行政区内引进人才落户及我市新区各类人才落户主城区、新市区都适用这一规定。规定中解释,所谓主城区是指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高新区;新市区是指金州新区、普湾新区和保税区;新区是指由长兴岛、瓦房店组成的渤海区域,由庄河、花园口、长海组成的黄海区域及普兰店。
除右表中列出的两类主要人群外,记者还了解到,被我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及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按照《大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招用、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具有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在我市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的技能人才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被我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且工作满1年、试用期考核合格、已完成公务员(工作人员)登记、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
与我市新区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科学校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引进人才可在新区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
根据《暂行规定》,大连市公安局在出台的《实施办法》中新增加了一条内容,即在我市自主创业并经营满1年,且具有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
谁可落户
(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
(六)在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担任3年以上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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