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市引进人才落户工作,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的决定》(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1]4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引进人才落户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从我市以外引进的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我市新区各类人才落户主城区、新市区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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