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动物检疫报检制度的建立
动物产地产地检疫报检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实行动
物检疫申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了16处动物检疫申报点。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对于未经检疫私自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动物产品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
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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