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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丶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养殖场的生猪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场地检疫申报。

二丶生猪在出场前2—3天(或当日)向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申报动物产地检疫。

三丶生猪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丶生猪经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五丶运输生猪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六丶货主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运输丶经营。生猪调出县境的须凭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开据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换取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

七丶未经检疫的生猪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实行隔离观察丶治疗。八丶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九丶违反上述条款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场长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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