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所需材料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06-30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战略部署,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落实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办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要求,创新实践生态文明,在总结前期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基础上,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培育品牌竞争新优势,增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国际、国内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同步提升,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持续推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为做好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定义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指依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要求,以县(市、区)及以上行政区域或产业园区等申报单位,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共建共治”的工作机制,围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开展工作,由负责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职能机构,对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的产品,实施以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为关注重点的区域化管理,经第三方评定机构评定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的涵盖一个或多个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区域。

二、建设原则

1、自主建设。各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通则》和《导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本地区自主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未完,全文共2263字,当前显示70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