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
一、刑事卷
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
2、收费凭证;
3、委托书或指定书;
4、阅卷笔录;
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
6、调查材料;
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8、集体讨论记录;
9、起诉书、上诉书;
10、辩护词或代理词;
11、出庭通知书;
12、裁定书、判决书;
13、上诉书、抗诉书;
14、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
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
2、收费凭证;
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
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
5、阅卷笔录;
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
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
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0、集体讨论记录;
11、代理词;
12、出庭通知书;
13、庭审笔录;
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
15、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
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
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4、收费凭证;
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
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
7、工作小结。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委托书;
2、收费凭证;
3、与委托人谈话笔录;
4、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5、调查材料;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
7、工作小结。
五、其他案件类型顺序
1、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2、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
3、涉外类卷分别参照国内同类卷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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