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双倍工资仲裁诉讼时效概要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时效是一年,所以绝大多数观点认为,双倍工资时效应当以月为单体事件而不是作为整体事件。比如,劳动者2010年1月1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未签订劳动合同,追索2010年2月份双倍工资差额部分其时限不得超过2011年2月底,依此类推。
(未完,全文共1145字,当前显示20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