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政策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解读“单独两孩”政策问答
日期:[2014-02-2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于2014年2月21日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一方或双方具有北京市户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可以依法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为便于群众了解“单独两孩”政策,现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问
(四)。“单独两孩”政策具体适合于哪些人群。
答:执行“单独两孩”政策的人群为:双方或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照本市现行生育政策及子女数计算方式,“独生子女是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前死亡”。
问
(五)。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答: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补充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具体程序如下:
夫妻双方如实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提交相关材料到本市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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