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防护服装的式佯,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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