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暂行规定
山西忻州市神达麻地沟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暂行规定
一、矿灯
1.配备范围井下所有作业工种。
2.使用期限在产品有效期内使用。
二、矿灯带
1.配备范围井下所有作业工种。
2.使用期限
a.为期12个月的工种: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爆破工、锚喷工、巷道井筒维修
工、电机车司机、皮带刮板机司机、运料搬运工、机电维修
工、瓦检员、通风密闭工、安全员、井下钻探工。
b.为期18个月的工种:抽水工、井下信号工、井下其他辅助工、采掘区队长、其他
工程技术人员、其他下井技术人员、其他下井管理干部。
三、自救器
1.配备范围井下所有作业工种。
2.使用期限在产品有效保存期限内依照自救器标准的规定。
四、安全帽
1.配备范围井下所有作业工种。
2.使用期限
a.为期30个月的工种: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爆破工、锚喷工、巷道井筒维修
工、电机车司机。
b.为期36个月的工种:皮带刮板机司机、运料搬运工、机电维修工、瓦检员、通风
密闭工、安全员、井下钻探工、抽水工、井下信号工、井下
其他辅助工、采掘区队长、其他工程技术人员、其他下井技
术人员、其他下井管理干部。
五、工作服
1.配备范围井下所有作业工种。
2.使用期限
a.为期12个月的工种: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爆破工、锚喷工、巷道井筒维修
工、运料搬运工、机电维修工、通风密闭工、井下钻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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