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暂行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和发放标准
为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劳保用品的使用和发放
(一)、公司根据生产工作过程作业性质、作业条件和劳动强度等情况,为了公司员工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配发的随身穿(戴)的用品,均属于劳保用品。
(二)、配发给个人的劳保用品必须留存于生产工作现场并用于生产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准将劳保用品私自拿回家以作它用。配发的数量以各班组所上报的内部联络单为主,内部联络单经厂长审批生效。配发原则按劳保用品的性能决定,属于一次性的可以每天发放,能重复使用的若丧失防护功能应立即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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