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违建村”创建考评办法(参考版)
新城无违建村创建考评办法
为加快推进滨海新城无违建创建工作,按时完成市下达的无违建创建工作任务,夯实沥海镇无违建镇创建基础,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2014年全市无违建创建和控违拆违工作考核办法》和《滨海新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违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绍滨海委办〔2014〕4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逐级申报,逐级考评。按照滨海新城和沥海镇《无违建创建实施方案》要求,分申报自查、审查初评、验收命名三步实施。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考核工作围绕市六无、新城四必的总要求,与美丽乡村建设、五水共治等紧密结合,突出依法全面处置既有违建、严禁新增违建和确保社会稳定等重点。
(三)实事求是,综合考量。要坚持实事求是,既要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考核,又要充分考虑各村的实际,反映创建实效、实行综合考量。
(四)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扩大活动参与面,增强活动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媒体监督,使创建活动在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中起到导向、激励和鞭策作用。
二、考评对象
沥海镇拟申报的无违建村。
三、考评内容与赋分
无违建村创建按六无、四必要求、基础工作和综合保障等三个方面12项指标进行量化考核评分,满分100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其中,六无、四必要求分解为无既有违法建筑、无新增违法建筑、无规划盲区、无管理死角、无非法的一户多宅、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6个二级指标,小计60分;基础工作分解为调查摸底、基础台帐、舆论宣传等3项二级指标,小计15分;综合保障分解为组织领导、防控体系、群众满意度等3项二级指标,小计25分。考核成绩和年终复核成绩均为85分(含)以上的,为无违建村。
四、考评组织实施
(一)申报自查。年初,镇按无违建镇创建要求,将本年度无违建村创建对象报新城无违建办,并按一村一方案要求提出具体计划、措施。年底,创建村对照要求开展自查,符合条件的,将本村无违建创建完成情况向镇无违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并提交如下书面申报材料:
1.无违建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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