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合理规范的流转
关于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
和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7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规范我镇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要妥善处理好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严格遵守农地农用原则,严禁从事非农建设,严禁破坏耕作层,有效防止破坏耕地等侵害农民长远利益的行为发生。禁止在承包土地上搭建生产、生活等设施。确需搭建临时性工棚、简易房屋等建构筑物的,建构筑物的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必须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依法办理临时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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