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首席独任仲裁员的开庭经验小结-深圳仲裁委员会
优秀仲裁员代表杨时敏在仲裁员大会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
朋友:
大家好。
首先感谢大家给了我这份荣誉,接受这份荣誉,我总感到受之有愧。因为我知道仲裁委为了推广仲裁制度已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位仲裁员也是各有建树、各领风骚,成就斐然,我只不过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尽一份自己应尽的责任。根据会议安排,简要汇报我们一些想法:
一、我们的认识
因为工作关系,我们需要定期对深圳的公民法律素质以及城市法治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近两年我们委托第三方专业调查公司按照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行为等三方面对深圳公民的法律素质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公民的法律素质是比较好的,综合指数67分,而且在深圳居住时间越长则综合素质越高,但也存在明显不足,表现在“三强三弱”:一是权利意识强、责任意识弱;二是实体意识强、程序意识弱;三是诉讼意识强,仲裁意识弱。虽然有事寻求法律救济已逐渐成为市民的共识,但其权利救济方式多采用诉讼途径,主动选择仲裁方式的较少,人们对仲裁一裁终局、及时高效、灵活简便、费用低廉的认识不足,仲裁在建设法治城市中的优势远未发挥出来。不仅如此,我们还发现市委、市政府和其他部门有关仲裁制度的规划、计划或者一些具体的工作意见也不多见。我们认为,仲裁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
制度,在深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先进城市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仲裁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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