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国有用地确权登记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国
有用地确权登记问题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规定,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北京市开展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国土籍〔2008〕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国有用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权登记主体
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国有用地的登记主体为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确定的具体管理使用城市园林绿化国有用地的法人单位。申请登记单位的性质应为国家行政机关或国有事业单位。其中具体管理使用园林绿化用地的单位属于非法人单位的,应以上级法人单位为主体申请土地登记。
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一)以下文件可作为确认城市园林绿化国有用地权属的来源证明材料:
1.市、区(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国有用地的会议纪要;
2.园林绿化部门取得用地的政府用地批准文件;
3.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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