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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国有用地确权登记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绿城发[2010]17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绿化工程招投标管理,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市园林绿化局制定了《北京市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绿化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绿地,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铁路、公路、水系等管理范围内的绿地,村庄规划绿地,及其他绿地工程。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等。

参与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园林绿化局负责指导、检查、协调和监督绿化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其设立的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招投标管理实行绿化行业诚实信用制度。

第五条市绿化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以下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一)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

(二)招标文件;

(三)招投标的组织实施;(评标委员会组建、招标过程、合同签订等)

(四)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绿化工程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养护管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

(二)

(三)

(四)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

标准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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