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领导干部个人党性分析材料
***,男,19**年3月5日出生,19**年1月入党,现任司法局***,分管公证、律师工作,兼**所党支部书记。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自身学习不够
一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缺乏系统性、经常性和连续性。既无长远规划,也无近期安排,特别是对专业理论学得不深不透,更谈不上精。二是学习图应付,学习肤浅,很少写学习笔记。三是对改革开放、新生事物和科技知识接受慢,掌握少,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和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二)深入基层调研不够
司法行政工作是行政管理机关、工作的职能职责多,而职权少而弱,如何做好新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需要多到基层去听群众的反映,到基层去调查研究,拿出好的办法来,是我们应对复杂局势,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这方面自己做得很不够。
(三)与下属交心谈心少
开展经常性的交心谈心活动,是了解和关心下属的最好的途径,也是加强机关与下属的联系、互相沟通、工作相互支持与理解的有效方法,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自己与下属谈心交心少,工作上只注重安排布置,没有很好地听取下属的意见和建议,没有及时地为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关心不够。
(四)敬业精神需加强
自从到司法局工作后,从各方面对自己的要求有所放松,认为自己在部队的工作时间长,为部队的革命化、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年华。现转业至地方后,有一种该歇口气的想法,加之地方工作和部队的工作区别大,特别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复杂,认为自己只有政治基础,没有关系,工作干得再好也没有领导了解自己、赏识自己,所以造成工作上得过且过、标准不高、应付了事。
(五)与有关部门协调不够。我所分管的公证、律师工作涉及的面很广泛,接触的群众很多,部门与部门的协调配合较强。但在实际工作中自己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少,多是由下属自己与各部门配合、协调造成下属有时对自己的不理想,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热情,也伤了下属的革命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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