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鉴定结论争议诉讼案的法律思考
关于处理离婚诉讼的几点思考
一、婚姻家庭的稳定具有重要社会学意义
社会学家费孝通老先生曾说过:婚姻家庭是组成社会这一有肌体的一个个细小细胞,在现代社会中婚姻家庭的存在不仅仅是两性结合和维持人类自身繁衍延续的一种合法形式,而且它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助、子女的培养与教育、对年老父母的赡养等。因此,只有当组成社会这一有肌体的婚姻家庭关系处于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这一社会才能正真算是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才能更好的进行经济建设,才能更好的发展。
二、我国不断攀升的高离婚率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传统家庭观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据我国民政部日前公布一组统计数据,去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834.1万对,比上年增加22.7万对;办理离婚登记161.3万对,比上年增加28.2万对,增长21.2%,其中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99.5万对,比上年增加30.4万对,增长4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可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双方协议离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方式是当事人之间达不成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
三、办理离婚诉讼的几点思考
婚姻家庭所承载的社会义务以及不断攀升的离婚率,提醒着我们法官在处理离婚诉讼应当格外谨慎,慎重处理。根据总结自己办理的离婚案件和查阅了一些离婚案卷,笔者将导致离婚的因素总结为以下四种类型:外力干预型、外遇型、经济困难型和生活琐事型。
(未完,全文共2290字,当前显示62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