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天堂寨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
案
时间:2009-12-2423:48来源:作者:
【找法网宅基地使用法规】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宅基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要求,根据省、市、县统一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此次登记发证的目标任务是。对全镇范围内农民合法使用但未履行登记手续的宅基地进行全面登记;对原登记内容部分发生变化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原登记内容全部发生变化或登记客体灭失的依法将原登记结果公告注销;依法处理农民宅基用地行为,调处有争议的宅基地权属纠纷。通过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进一步规范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乱占滥用耕地,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基本要求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要严格依照《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严把登记关口。
(一)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
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过面积
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未完,全文共2049字,当前显示64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