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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经纪机构为保险消费者(客户)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环节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客户委托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进行风险评估,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期内服务,协助索赔,处理投诉等。

保险经纪机构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做到诚实守信、专业胜任、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执业能力。

一、保险经纪机构与客户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应充分告知、披露

(一)主动说明保险经纪机构的法律定位和业务性质

(二)主动提供客户告知书,告知本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告知是否与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按客户要求说明佣金的收取方式和比例;如实客观介绍本机构经营历史、服务特色等内容

(三)从业人员主动出示执业证书、身份证明

(四)决定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时,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明确约定服务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主要服务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服务人员发生变动的,事前告知客户接替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保险经纪机构为客户评估风险应专业、审慎

(一)收集信息、访谈客户,了解掌握客户基本情况和所在行业风险特点

(二)运用专业技术分析、识别、估测、评价保险标的风险

(三)向客户详细说明风险评估结果,提出专业的风险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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